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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国税发[2012]245号)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发票信息的采集工作。
2012年10月25日,我院计财处召开工作协调会,明确了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职责、工作重点、目标、具体分工和完成时限等,正式开始发票录入工作。
11月5日上午,由海淀国税局及纠风办组成的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小组来到我院进行现场督导。我院计财处提供了2010-2011年药品供应商、医疗器械供应商金额汇总表,并按照督导小组的情况介绍及具体的工作要求,当日下午再次召开工作会,再一次明确了具体分工和完成时限。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尽早完成本次工作,采集发票人员相互介绍工作技巧和借鉴工作经验,以便又快又好地完成此项工作。
计财处同心协力、加班加点,截止11月7日,我院按照京国税发[2012]245号文件规定的2010、2011年度药品、医疗器械购置发票明细情况的统计造册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库存物资”、“固定资产”(除医疗器械外)、“在建工程”和“管理费用”等采购科目下的购进发票信息尚未录入,现已进行分工安排和准备阶段,将于11月8日正式开始信息录入。
我院将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加强发票管理等财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购销发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检验发票真伪的方式,加强对入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核,不给违法行为可乘之机。 (计财处 陈晨 李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