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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指南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试行)

来源: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7-12-14 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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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国有资产配置,保障公务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各部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第三条 医院统一配置购买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四条  总务处综合保障科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进行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购置,不得擅自超标采购;有特殊需要的,使用部门应另提申请,医院批复后方可采购,保障科进行备案。

第二章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四条 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如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需要更新的,则需要院内维修部门出具专业意见。
  第五条 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六条 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一)执行。

第三章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七条 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如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需要更新的,则需要院内维修部门出具专业意见。

  第八条 办公家具规格标准根据办公室空间确定,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不得配备高档家具。
  第九条 办公家具价格标准,按照《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二)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标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大六院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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