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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闻

我院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举办的伦理学术工作会上成功发布“涉及精神障碍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指南”

作者:徐文静 王雪芹 来源:伦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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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召开了“2020年北京地区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能力建设工作会暨学术研讨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医院管理协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北京市医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各区卫生健康委主管主任、科室负责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伦理办公室主任等。此次会议旨在加强北京地区医院伦理管理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质量和水平。在此次会议上,我院成功发布了“北京市医学伦理管理和质量提高项目”的研究成果—《涉及精神障碍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指南》。

会上同时发布的指南还有北京医院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合作的《老年医学临床研究伦理审查指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的《涉及儿童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指南》、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的《CAR-T细胞免疫疗法临床研究伦理审查指南》。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宋玫处长指出,这4项指南已经通过北京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评审,可以作为政府部门推动的工作指南推广发布。这些指南的应用可以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更加规范、科学地开展相关专业和技术的伦理审查,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临床研究和新药研发的规范化健康发展。

《涉及精神障碍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指南》由陆林院士、孙洪强主任委员作为通信作者,伦理办公室主任王雪芹作为执笔人进行撰写。共包含一级条目9项,指南细则35项。分别从研究方案的审查、研究人员和研究单位资质的审查、知情同意的审查、受试者的权益保护、隐私保护与保密、涉及弱势群体研究的审查、涉及特定地区人群或种族研究的审查、招募资料和招募方式的审查、精神医学中医研究的审查这9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精神障碍医学研究在病耻感、传统文化、受试者知情同意能力评估、安慰剂的心理效能等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精神医学的伦理审查亟待规范。本指南的制定及发布,可以指导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涉及精神障碍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工作,提高伦理审查质量,保护精神障碍受试者的权益。希望在本指南的推广应用中,为精神医学的科研创新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加强北京地区医学伦理管理和审查能力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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