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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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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推进医院党政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建设一个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干事创业、公正民主、公开透明、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1、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
2、院党政联席会会为重大事项决策机构。
3、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决策。
4、必须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质量,严禁决策过程中的随意行为。
5、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先行调研、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决策内容
1、重大政策性工作。如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医院各项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重大措施,全局性、政策性的决定、决议等。
2、人事管理工作。如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任等问题。
3、重大资金和物资安排。如大额现金支付、借款、贷款担保、存款异动、各类工程、采购、物资处理等资金运用项目。
4、医院职能范围内牵涉面广和社会影响大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提出议题。院党政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重要事项议题。
2、调查研究。围绕重大事项,主管院长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3、拟订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论证,拟订初步方案。
4、征求意见。拟订方案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关键问题,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论证,由主管院长审核把关,相关部门形成议题材料。
5、确定议题。由院党政班子成员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明确基本方向,确定议题。
6、召开职代会议。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表决。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表决意见要全程记录在案。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7、作出决策。院党政班子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8、形成纪要。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完整清楚真实,不得任意增删和改动,并存档妥善保管。
9、公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医院显著位置向全院干部职工公示。
四、决策纪律
1、重大事项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进行议事与决策。
2、对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做出的决策,要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落实。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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