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第六届伦理委员会组成
根据2017年10月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原卫生计生委2016年印发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卫计委2018年印发的《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管理规范》和《审查工作指南》,经2018年8月14日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对医院伦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孙洪强
副主任委员:张鸿燕
院内委员:陆 林、王向群、刘 靖、岳伟华、王玉凤、姚贵忠、唐宏宇、王华丽、周 沫、马 莉、佘永军、闫 俊、曹庆久、柳学华、王雪芹
院外委员:丛亚丽(医学伦理学)、徐 蓬(律师)、许 立(编辑)、叶亦曼(金融)、王凯荣(律师)
伦理委员会成员聘期至2022年8月13日。在聘期内,所有伦理委员会成员须遵守《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章程》,按照《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审查工作。

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王雪芹
办公室秘书:叶亦曼(代)
办公室工作人员:徐文静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成员须遵守《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按照《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进行日常工作。